Thursday, February 27, 2014

Study Notes Questions - 2/28/2014

小組查經:出埃及記查經
主題:神的救贖
2282014

第十五課:民事和刑事的律法(211-2215

十誡乃神律法之總綱,是大原則。除頒十誡外,神還頒布了很多典章,是執行的細則,也是民法。此外,還包括敬拜、宗教生活之細則,即律例。典章是當時的法律,是由執法者執行,並非由百姓自己裁決執行的。

問題討論
1.聖經是否贊同奴隸制度?


2.我們如何尊重人的生命?



3.你覺賠償的條例合理嗎(221-15)? 

Study Notes - 2/28/2014

小組查經:出埃及記查經
主題:神的救贖
2282014

第十五課:民事和刑事的律法(211-2215

十誡乃神律法之總綱,是大原則。除頒十誡外,神還頒布了很多典章,是執行的細則,也是民法。此外,還包括敬拜、宗教生活之細則,即律例。典章是當時的法律,是由執法者執行,並非由百姓自己裁決執行的。

(一)釋放僕婢的條例(211-11
這裡首先講到有關釋放希伯來奴隸的條例。五經對釋放奴隸這麼重視,不僅因為以色列民新近才脫離奴役,而且要強調舊約一貫所重視的人的自由,人身自由是一切人權的基礎,以此保障人人都有追求平等,及幸福的權利,特別是得以自由地敬拜耶和華神。這也是神拯救以色列民出埃及的目的。

古代有人因家貧或負債而賣身為奴。因犯罪而被賣為奴(223),神吩咐百姓有關奴僕的條例:
1)男奴服事主人六年,第七年可自由出去。就如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時候一樣,申命記更規定,不可讓奴隸空手出去(申1514-15)。
2)若主人給他妻子,生了兒女,就成為主人的產業,不能帶走。
3)若奴僕捨不得離開妻兒,又愛主人,他可以留下;但須由主人帶他去神壇起誓,並在家的門前刺耳,作永屬主人的記號。
4)若主人把女奴給兒子為妻妾,應把她視同女兒。
5)若主人在已買的女奴中另娶一個,此女子的衣、食與婚事均不能缺少(2110);否則她就有權自由出去。

(二)懲罰殺人者的條例(2112-17
這一段特別提到三種要受死刑的罪,包括殺人、悖逆父母及拐賣人口這三樣嚴重的罪。神設立死刑,乃是試圖建立對生命的尊重(創95-6)。

12節:「打人以致打死的」因為證明下手過重,顯示不尊重人,輕賤生命。民數記進一步說明那些屬於故意殺人的,包括手持可以殺人的器具,或因著懷恨,或是埋伏著向人扔東西(指預謀殺人),這些人都要處死(民3516-21)。

13-14節:「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表示出於意外,非人所能控制的。「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裡逃跑」即下一節所講到的耶和華的祭壇,以免報血仇的人殺他。這是後來的逃城的前身(民356-11)。但聖經規定殺人犯雖逃到聖所或逃城那裡,得免受報血仇者追殺,但他仍要受到調查及審判(14節)。

1517節:「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即使未造成致命的傷害,仍是嚴重的悖逆之罪,因為攻擊神在家中所設立的權威。「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不只動手打父母,連咒罵父母也要處死。因為惡毒的言語,比刀劍更傷人心。

16節:「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因為這是剝奪一個人的身份認同,斷絕他與家庭的關聯,比偷竊財產還更加嚴重。

(三)懲罰傷人者的條例(2118-27
這一段是論及侵犯人身的罪。律法是用來保障人生命的安全。若彼此的打鬥就侵犯與威脅了整個社會的安全。

18-19節:首先處理的是二人從爭論變成打架,其中一人受傷,但不至於死。因此打傷人的人,可免受罰。但由於傷了人,仍應負道義的責任,賠償對方因受傷不能工作的損失及醫藥費。

20-21節:若主人用棍打奴婢,立時死去,主人要受刑。因為即或是僕婢,他們也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有人的尊嚴,不得任意剝奪其生命。若過一兩天才死,則免刑。因為主人並不是意圖置他於死地,而且後來僕婢死了,也算是主人的財產損失。

22-25節:若打鬥時,傷害孕婦,甚至墜胎(或可指早產),若無別害,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但若有別害,就要照審判官所判斷的受刑罰,傷人者要賠償損失。本段列出八種賠償的原則:(1)以命償命。(2)以眼還眼。(3)以牙還牙。(4)以手還手。(5)以腳還腳。(6)以烙還烙。(7)以傷還傷。(8)以打還打。由這所謂報復條例的上下文來看,其目的是要限制報復的程度不超越原罪行所造成的傷害。這些原則也是強調人人平等。在新約耶穌用愛的律糾正一般人對報復條例的誤解。這些規定絕非容許人私自報復,而是給法庭量刑的依據(參利1918)。

26-27節:主人不得惡待奴僕或是婢女,尤其不得任意體罰虐待。不論嚴重到打壞了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或是看似較輕微的,打落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齒,都要因這緣故,釋放奴僕或婢女自由離去。

(四)牲畜傷人的賠償條例(2128-32
28節:牛抵觸人致死,牛受死刑。死牛的肉不能吃,因是罪牛。主人不必受刑。

29節:牛若常抵觸人,牛主受警告而不加管束,牛把人觸死時,則牛與主人均要治死。

30節:「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按照聖經的原則,人命關天,不得用罰金來賠償人命,但是由於牛主人不是故意殺人,只是因疏忽造成人命,神也允許他用付贖金來賠償。

31-32節:牛若觸傷僕婢,因僕婢是主人的財產。牛主就要被罰三十舍客勒,並要把牛打死。

(五)傷害牲畜的賠償條例(2133-36
33-34節:古時的井均有石蓋或木蓋在其上,提防動物墮井。但若有人不慎忘記蓋井,以致牛驢墮井,犯此例者,要賠錢與牛驢主人,死牲則歸自己,此條例是警告漫不經心,行為不慎的主人。

35節:如牛彼此傷殘,以致於死。活牛死牛被賣而平分為二,各歸主人。
36節: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著,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己。

(六)偷竊的賠償的條例(221-4
14節:「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偷到手的牛羊,若是賣了,或是宰了,賠償額是牛的五倍,羊的四倍。牛因為能工作,價值較大,故此賠償額亦較高。「若他們偷的……仍在他手下存活」這是可以物歸原主的。但不能以物歸原主就算數,賊人仍要加倍償還。這種加倍償還,就沒有分別牛羊或驢子。

2-3節:「把賊打了,以致於死」這情形,就要看打死賊人的時候,是在黑夜或在白天。在黑夜,因為賊人的動機、人數、手持有利器否,都不明朗,而且擊打賊人的部位亦不能準確。在這種情形之下,在黑暗中自衛殺人,不能算為流血的罪。倘若是太陽已經出來,賊人的面目、動機、手中有否利器等,都可一目了然,並且可用話語說服投降;他若逃跑,擊打部位亦較可明確,所以若果打死賊人,就為他有流血的罪。這流血的罪怎樣處置,經文並無交代。但相信不會以殺人者死的方式來辦理的。

「賊若被拿,總要賠還」賊人如被打死,他已受了刑罰;若已逃去,那是要設法緝拿的;緝拿不到,當然無法處理;若緝拿到手,賊人就必須按第14兩節的規定賠償。「若他一無所有,就要被賣,頂他所偷的物」這是「負債被賣為奴隸」的一類,其後的處置辦法,是按212-11的方法處理。

(七)疏忽損失的賠償條例(225-15
5節:「任憑牲畜上別人的田裏去喫」這大概是疏忽的過失,而不是故意的。但無論是有意,是疏忽,都要拿自己田間上好的,和萄葡園上好的賠還。

6節:「若點火焚燒荊棘……將別人的……田園都燒盡了」這是另外一種疏忽。他的目的雖好,結果卻損了別人,他就必要賠還。

7-8節:「這物從那人的家被偷去」這是代管物件的疏忽。鄰人將銀錢或家具交付代管,卻不見了。怎辦?找到賊,賊要加倍賠還。找不到賊呢?「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要看看他拿了原主的物件沒有」這裡要表白的是:「若抓不到竊賊,受託人必須到聖所在神的面前發誓,表示他沒有竊取別人所付託的財物。」

9節:「兩個人的案件……有一人說,這是我的」這是為失掉之物爭執的案件,必然是其中一人有疏忽而失落。這些物件或牲畜,沒有姓名,又無記號,不能說話,誰能斷定誰是誰非?「兩造就要將案件稟告審判官……誰有罪,誰就要加倍賠還」

10-13節:「若將驢……或別的牲畜,交付鄰舍看守,牲畜或死或受傷或被趕出,無人看見」這是代管牲畜的疏忽,既然無人看見牲畜之死、傷或被趕去,那怎辦?有以下三個方式處理:(1)那看守的人,要憑耶和華起誓,未曾拿鄰舍的物。若這樣,看守的人就不必賠還了。(2)牲畜若從看守的那裏被偷去,這就證明是看守者的疏忽,那他就必須賠還本主。(3)若被野獸撕碎,這就證明不是看守者的疏忽。那麼,看守的人能帶來被野獸撕碎的證明,他就沒有責任了。

14-15節:「若向鄰舍借甚麼,所借的或受傷,或死」這也有可能是疏忽造成,或是所借之物有內傷,或意外事件的發生。那怎麼辦?也有三個原則:(1)本主沒有同在一處的話,借的人就要賠還。(2)若本主同在一處,本主已可自己見證所發生的一切經過,借的人就不必賠還。(3若是雇的,雇用人就不必賠還。


參考資料:
1.新國際版研讀本聖經:出埃及記
2.梅仇笑紅著:出埃及記(網上版)

3.賴建國著:出埃及記(天道聖經註釋)

成人主日學春季班課程簡介 -- 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


成人主日學春季班課程簡介
  20143月至20145



課程/講師
教室
課程簡介
1
基要真理班~慕道班
講師:王文寶弟兄
      關世康弟兄     
B105
本課程為要幫助已決志信主者或有意多明白基督教信仰者,使他們對基督教信仰有初步的認識,並使信心更堅定,預備參加浸禮班。
2
初信造就班~豐盛的生命
講師:陳春玉姊妹
      陳令芳姊妹
B106
本課程一方面以深入淺出的方式,有系統地讓初信基督徒更加認識有關基督徒的基本生活原則,如靈修、禱告、事奉等等;另一方面使用創造性的教學原則,將基督徒生活的真理要道,藉日常生活中可理解的例子,予以分析說明,使學員們更容易學以致用,在靈命上有所長進。
3
新約概論
講師﹕李友義弟兄
      袁宏耀弟兄
B107
本課程引導學習如何藉著查考新约經文來認識真神從創世以來 神的印記與啟示充滿在聖經中一筆一劃都描繪神如何眷顧世人,那歷久弥新的故事,神的應許,先知預言,道成肉身,神蹟奇事,以及耶稣基督的復活,那環環相扣的歷史和應許預言的兌現,揭開神奇妙的作為,奠定信心的房角石,尋得豐盛人生的活泉,明白因信得生的恩典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 一齊邁向永生的大道。
4
歷代志上
講師﹕沈晉作弟兄
      張皓敦弟兄
              
B108
歷代志上1-9主要記敘的是以色列人的家譜﹐包括了從人類先祖亞當到猶太人被擄回歸後的典型人物或譜系,相信對當時的讀者(回歸者)起了積極指導的作用。然而由於這部份是由我們不熟悉的眾多名子組成,又很少有描述,使得我們常常跳過去。聖經都是 神所默示的,只要我們仔細學習和思考,相信對我們靈命的成長和服事都很有益處。
5
一步一步學詩篇 ()
作個義人
講師﹕傅世昌弟兄
      陳義文弟兄
      張芳麗姊妹          
B109
教會改革家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詩篇是一本把舊約歸納起來的小聖經也認為詩篇是最受基督徒歡迎的書卷不管讀者的處境如何他都能從詩篇找到自己的答案使他的需要得到滿足讓他覺得詩篇好像是專門為他寫的 本課程將繼續劉少平牧師 一步一步學詩篇 下冊主題方式的歸納學習引領我們在神的話語上扎根使我們更深入認識神作一個義人
6
路加福音
講師﹕何天騰弟兄     
     
B110
路加福音曾被譽為世界上最美麗的書。作者路加醫生以優美無比,生動活潑的文筆,非常詳細的記載救主耶穌的生平和有關他的事跡及教訓,使所有讀這卷書的外邦人都能明白耶穌基督是普世的救主,不僅僅是猶太人的主。路1910正說出了這卷書的主題: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這卷福音書向世人道出神子耶穌基督如何既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他來到世界為的就是拯救失喪的人,打破人與人,人與神之間的藩籬,宣告耶穌基督就是全人類都需要的救世主!
7
如何解經及帶領查經
講師﹕陳牧師
B111
你曉得如何解釋聖經嗎?你曉得如何帶領查經嗎?基督徒一個重要的操練就是曉得如何解釋聖經及帶領查經。保羅勸勉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215) 這課程將教導大家解經的原則,認識聖經中不同的文學體裁,歸納法查經及帶領查經的技巧。這課程將幫助你如何更好的研讀聖經及在小組中帶領弟兄姐妹們一起學習神的話語。歡迎大家一起來學習,在聖經的解釋上扎好最穩固根基,為真理打美好的仗,榮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