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2, 2016

ARTICLE: 主 被 三 十 塊 錢 所 出 賣

主 被 三 十 塊 錢 所 出 賣

撒迦利亞先知在其書卷十一章12至13節記載說:「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殿中,丟給窯戶了。」
 
    寥寥數十字,概括了整個賣主過程,驟看,令人摸不著頭腦,但只要細心追查,不難發現字裡行間,卻蘊藏著鮮為人知的奧秘,而整段經文,大致可帶出以下五個要點:
 
1) 主將被視為一名工人,由別人給祂工價;
2) 所給祂的價銀,將是三十塊錢;
3) 祂的價銀多少,將由眾人決定;
4) 賣主所得的三十塊錢,將被棄於殿中;
5) 賣主的三十塊錢,最終將落入窯戶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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